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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要债:债务人死亡后担保责任吗

点击:75次发布日期:2024-11-08作者:管理员
债务人死亡后担保责任吗

一、债务人死亡后担保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七条与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来看,在债务人身故之后,倘若其遗留的财产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并且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责任人不包含债务人死亡这一特殊情况,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证人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然而,若保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当债务人离世之时,保证人应当承担起担保责任,或者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相关权益,那么此时保证人则有可能需要承担起担保责任。

另外,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一般保证,那么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裁决,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

然无法清偿债务之前,拒绝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出现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之一。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形来说,只要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约定的情形,债权人便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总的来说,在债务人身故之后,担保责任是否需要承担,需依据保证合同的具体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若保证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时,保证人应承担担保责任,且债务人的财产可依法继承,那么保证人通常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但若保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相关权益,那么保证人则有可能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债务人死亡后所欠债务怎么偿还呢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的债务应当由以下各类人士负责偿还:1、若债权人逝去时留下了财产继承者,则这些继承者将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作为上限,承担起替去世债权人偿还财务帐单的义务;

2、如若尚未追回任何遗产,而债务又存在担保人的情况下,理应由担保人履行彼等应负之担保责任;

3、倘若上述债务属于已婚夫妇间的共有

债务,那么在配偶一方去世以后,另一方便需承担起全部债务;

4、如若并未出现上文所述之任何情况,则表示债权与债务已经自然消解,故无需进行额外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在涉及到债务人离世的情形中,对于担保人是否应当负责偿还债务这一问题,首要考虑因素在于其所提供担保的性质。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那么当债务人所遗留之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之时,担保人将被强制履行还款义务;倘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可径直请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然而,担保人在承担了还款责任之后,仍享有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具体的处理方式还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加以明确。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和第六百八十八条,债务人去世后,若其财产可继承且担保责任未特别指定债务人死亡,保证人通常不担责。但合同有规定或保证人书面放弃权益,保证人可能需担责。一般保证下,保证人可在特定条件前拒绝担责;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担责。担保责任承担需依合同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