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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催债: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点击:18次发布日期:2025-04-16作者:管理员
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一、借款人死了,担保人需要还款吗

若借款人不幸身故,而所负债务尚未获得妥善解决,那么作为担保人,通常将无可避免地承担起还款的义务职责。在承诺担任担保一职之时,即视为已经做好准备,以备不时之需,在借款人无力或不愿独自承担债务责任之际,能够承担起替代偿还的重任。然而,担保人在承担此项责任之后,完全有权向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要求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担保人什么责任

针对借款人为获得贷款而故意提交虚假资料这一现象,担保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将依据具体情形而呈现差异。若担保人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在进行担保决策时充分信任了借款人诚实守信的品格,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担保人有可能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者完全免除自身的担保责任。

然而,倘若担保人在提供担保的过程中存在过失,例如明明知晓或者理应察觉到借款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却依然选择提供担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

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在借款人提交虚构或非真实的申请资料时,银行可能须承当由于审核失职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作为贷款业务的主导方,银行在此环节中负有对借款人所递交材料进行严谨、细致审查的职责。若银行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核义务,致使虚假材料得以蒙混过关并成功获得贷款,那么银行将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以及声誉受损等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债务未得到清偿,担保人通常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就意味着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有代替其偿还的义务。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追偿。